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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自供同住在该公寓的小野惠
和其他人提供
的报
,便前来报告。枝村幸
的公寓在该店的西面,被告的住宅在东面,而店前的
路是连接两地的直通线路。
被告回到家也没将发现尸
的事实告诉警察,第二天上午仍未报告,一直隐瞒到当天下午被捕。如果像被告说的那样,同这一犯罪无关,那么被告的态度便令人费解,在常识上是不可能的。
关于秘而不喜的理由,被告申述,因为承担A航空公司宣传品的设计工作,期限
看着要到,若将事实报告警察,就会因此而耽误许多时间,作品就不能如期完成,所以知情没报。然而,发现地杀尸
,这不是
蒜
的小事,发现者应该首先把这件事告诉别人,而且非说不可才是人之常情。被告对妻
和
没说,这在常识上是说不通的。
遗憾的是没找到那辆
租汽车的司机,但
据老板娘描述的面孔特征、
镜、
材和
、米黄
底茶
格条运动衫等特
,证明使用香烟店公共电话的人就是被告无疑。
关于这一
被告在被审问时一开始反复申述自己的论
,可是渐渐地便沉思起来,接着说很可能是吧,忽而说也许是自己记错了。这些细虽与否认作案无关,但这些现象却充分说明了被告在作案之后内心的恐慌和混
。
这一犯罪并非早有预谋,而是
于一时冲动,从被告以往表现
的那些反常的行动上,就能得
充分的论断。
据被告供述,被告对技村孝
和往山
夫的婚期
近焦躁不安,为了
通幸
解除婚约,于晚上8
时访问幸
的房间。幸
大概从傍晚起就在假寐,屋里没开灯,躺在沙发上。借着窗
透
来的灯光,屋里隐约能够看清。被告知
即停们她叫起来劝她也不可能答应解除婚约,心中突然生起一
杀机。他准备事后自己也自杀。打开衣橱,里面挂着一条纱巾,于是用纱巾勒住了幸
的脖颈。
幸
睁开
想大声喊叫,被告遂将纱巾勒
。幸
挣扎着想站起来,结果
翻落到地板上。当时,幸
成俯卧姿势,被告便骑在她的背上,将勒住她脖颈的纱巾在后颈
系
打上结。这个过程,大概要5分钟左右。
关于被告杀害技村本
的原因、动机,从被告的自供以及往山
夫的证言中就可一目了然。
被告托起幸
的脸,确认她已经死亡,就在那时,运动衫沾上幸
的鼻血和呕吐
,由于室内昏暗,加之情绪兴奋,当时没有发现。被告想离开房间,但惟恐关着灯引起其他住
的怀疑,便打开墙
上的开关,开亮电灯,离开了房间。
一步说,证明这一
的是被告在警察署的自供。被告在被捕的第二天,便开始坦白杀害枝村幸
的事实。
总而言之,被告由于技村孝
不依从自己的意志,她同往山
夫的婚期又越来越近,于是心情焦躁起来,
通幸
解除婚约遭到拒绝后,遂于5月29日晚8时许,在访问中一时怒起,陡生杀机,以至杀人行凶。
被告供述中承认对
材幸
怀有贪恋之心,但说那只是埋在内心的一
念,并未向她表白过
情,连地的手也没
摸过,到孝
的房间,每次都是幸
叫他去的。可是,对照住山
夫和蔼地藤
的证言,他的辩解令人难以置信。
被告是真正的凶手,所以他既没报警,也没告诉妻
。显而易见,被告的辩解是欺骗孩童的谎言。
如果像被告说的那样,只是对幸
怀有好
或朦胧的
情,那么,被告在
往的初期就该将幸
的事告诉妻
和
。而和
作证说,从没听被告说到过幸
。不仅如此,被告经常外
,却在妻
面前掩饰说是同几个并不存在的女图案设计家聊天。被告自己也供认,外
是到幸
那儿去了。
—检察官指控。